摘要:新《矿产资源法》创设“权证分离”与探矿权转采矿权“直通车”制度,实现了矿业权登记从“审批附庸”到“权利核心”的根本性转变。文章基于大陆法系物权理论与产权经济学视角,系统解构新矿法框架下探转采登记的法理内核与产权逻辑,通过比较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典型国家的制度实践,揭示登记制度变革的核心价值与实践挑战,构建了法理适配与产权优化的协同路径。研究结果表明:探转采登记的法理逻辑体现为“物权登记与行为许可的二元分离”,产权逻辑则呈现“权利递进与利益平衡的协同重构”;与国际成熟制度相比,我国制度在权利保障力度上实现突破,但在登记标准统一化、程序衔接顺畅性等方面仍需完善。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产权逻辑;法理基础
中图分类号:D922.62;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6)07-0091-07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1333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双碳战略背景下国有林场生态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及效率测度研究”(2023SKY02)
作者简介:黎禹(1985—),男,湖南省岳阳市人,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研究员,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不动产登记研究。
通讯作者:郭春艳(1985—),女,山东省烟台市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绿色金融。E-mail:gcy_h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