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资产所有权代理机制不健全、资产收益制度不完善以及自然资源所有者和监管者身份混同等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应充分考虑客观存在的诸多因素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实际影响,包括自然资源立法传统的影响、原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中职能分工的惯性影响,以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属性的差异性等方面。解决问题的路径:通过对再代理的设定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代理制度;合理选择对价机制,优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制度;通过推动“权证分开”对国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能与自然资源监管者职能进行区分。
关键词: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代理制度;收益制度;职能区分
中图分类号:F062.1;F1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1)02-0014-08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57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19ZDA162)
作者简介:张璐(1976—),男,河南省登封市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法律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