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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中征收征用制度之理解与评析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2. 国土资源
【作者:宋志红1,邹威2】 【预览:

摘要:《物权法》共有八个条文对征收征用制度予以规定,这些规定对完善我国征收征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1)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强调征收原因限于公共利益目的;(2)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征收集体土地时“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补偿原则;(3)首次对“征收”、“征用”制度予以明确区分;(4)明确了征收个人住宅的补偿原则;(5)首次单独规定了对所有权人之外的关系人的补偿。这些规定为今后制定专门的征收征用法提供了原则性的依据。但《物权法》关于征收征用制度的部分规定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如征收的标的、拆迁补偿的含义和范围等,应通过法律解释或适用予以矫正。
关键词:物权法;征收;征用;制度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07)10-0007-03
出版时间: 2007年 第10期
作者简介:宋志红(1980-),女,湖北省京山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物权法、土地法、房地产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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