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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土地督察类型区的划分

【作者单位: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2.国家土地督
【作者:唐正国1/付梅臣1/陶金1/张占军2/郑谊鸽2】 【预览:

摘要:为探索解决西北地区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土地利用区域差异较大而土地督察机构人员不多的矛盾,以青海省为例,确定土地督察类型区的划分原则、方法、指标选取和数据处理方式。按照地域分异规律,采用系统聚类法和定性修正法将青海省划分为耕地保护、城市发展、矿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四大土地督察监管类型区,分析指明各类型区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和违法特点,为评定土地督察级别,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别化的分区督察办法,创新土地督察方式方法,提高土地督察的效率和效果,有效实现土地督察目标提供依据。
关键词:青海省;土地督察;类型区;划分
中图分类号:F301.22(22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1)02-0008-05
出版时间: 2011年 第2期
作者简介:唐正国(1967-),男,湖南省永州市人,地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站博士后,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副专员。长期以来主要从事土地督察及相关研究工作和矿产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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