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矿业权市场建设是市场经济与矿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矿业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内容,采矿权市场交易必然纳入法律规制的范畴。采矿权抵押等基本制度的缺失,采矿权交易市场监管不够,采矿权交易市场中介不健全正影响和制约着矿业权市场的深入发展。因此,从法律制度、市场监管、市场媒介等层面规范和完善采矿权市场交易是当前最重要的途径与作法。
关键词:采矿权;交易;市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F407.1;DF46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12)09-0016-05
出版时间: 2012年 第9期
作者简介:夏云娇(1973-),女,湖北省仙桃市人,中国地质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在读,中国地质大学人权法研究所副所长,2010年国家公派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环境资源行政法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政法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培育基金(ZF201103)“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CUGW100223)“澳大利亚矿业法律制度研究”;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2010Y008)“澳大利亚矿业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