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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投资入股涉税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1.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济南 250013;2.山东地
【作者:韩继深1,房莹2,韩爽3】 【预览:

摘要:地勘单位以矿业权投资入股属于非货币出资方式。矿业权投资入股有两种方式,即:矿业权评估作价后全部作为出资投资入股和部分变现、部分作为出资投资入股。全部作为出资投资入股方式,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税处理;部分变现、部分作为出资投资入股,应按非货币性出资和矿业权转让两种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矿业权对外投资入股涉及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契税。对矿业权投资入股是否涉及营改增的问题、涉税纳税地点的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灵活处理。
关键词:矿业权;投资入股;涉税;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4)07-0007-04
出版时间: 2014年 第7期
作者简介:韩继深(1957-),男,山东省莱芜市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地勘经济和地勘财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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