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学测算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并优化其分配机制,是实现合理补偿与保障农民权益的关键。文章基于效率与公平视角,运用分类分析法,探讨不同性质宅基地在不同退出程度下增值收益测算,并根据具体情形下分配主体的贡献与权益损失不同,构建差异化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以河南省长垣市为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为281.7元/m2,其中已实现增值收益占比41.7%,待实现增值收益占比58.3%;福利性宅基地完全退出的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比例为19.3%、13.9%、66.8%,部分退出的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比例为19.3%、44.0%、36.7%;有偿性宅基地退出的增值收益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比例为19.3%、52.9%、27.8%。基于结果分析得出三条结论:①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显著高于居住用途价值,且呈现二元结构特征;②增值收益是宅基地退出补偿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实现合理补偿至关重要;③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呈现“国家固定、集体与农民因具体情形而异”的特征,并体现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适度向农民利益倾斜的政策导向。
关键词:宅基地退出;增值收益测算;增值收益分配;效率与公平;长垣市
中图分类号:F301.2;F224;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6)06-0068-10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1231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基于公平理论的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研究”(23YJAZH230);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基于农户视角的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构建研究”(2023BJJ023)
作者简介:朱晓刚(1974—),男,河南省孟津县人,河南开放大学建筑工程与智能建造学院副教授,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土地资源评价与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