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四件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案例的分析发现,我国在追究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方面存在着制度缺失。当前,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责任、标准和内容不具体且不统一,缺乏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相应的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方面的损害赔偿指导尚不适应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需要。导致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体系,对此文章从法律体系、职能职责体系、评估制度框架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自然资源;损害赔偿;体系构建;对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2.6;D923.2;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5)02-0027-06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974
基金项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市场体系研究及相关市场建设评估”(121103000000180025)
作者简介:王澍(1978—),男,河南省杞县人,自然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管理学学士,主要从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