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一种行使方式,是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方式。目前,对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试点地区开始探索行之有效的委托代理履职模式。文章通过梳理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发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面临所有权行使的权责不明确、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不清、委托代理制度不健全等困境。基于此,文章从优化权责分配关系、做好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科学编制自然资源清单、完善委托代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全民所有;委托代理;所有者职责
中图分类号:D923.2;F205;F06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4)03-0043-09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994
基金项目:2024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研究”(2024lslybkt-138)
作者简介:李哲(1999—),女,山西省长治市人,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管理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