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1月起,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经过地方政府征收而直接入市,但现实中允许入市和入市改革实践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从改革的主客体角度研究发现:(1)土地的规模、质量、用途及其区位决定了土地入市潜力;(2)农户自身对于法律权益实现、入市风险以及利益满足的考量会影响农户入市意愿;(3)地方政府考虑到征地与入市的平衡、产业用地的效益、收益分配的公平合理,可能会产生消极行动。土地入市潜力、农户入市意愿以及地方政府行为均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推进造成限制。建议从创新入市模式、完善入市规则、转变政府角色三方面,推动入市改革进程。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改革;阻碍
中图分类号:F301.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1)06-0030-06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59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利益均衡视域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机制研究”(18BSH060)
作者简介:李林峰(1998—),男,浙江省绍兴市人,宁波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城镇化与土地制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