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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作者单位: 1.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2.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 菏泽 274000】
【作者:李青青1,朱泰玉2,刘伯恩1】 【预览:

摘要: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自然资源部“两统一”职责的有力抓手。文章分析了自然资源监管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指出自然资源监管领域存在统计标准有差异、监管法律支撑不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从中央和地方、政府和市场、制度惯性和制度变迁、成本和效能四个维度认识自然资源监管中存在的关系;最后在“四个治理”的基础上提出要注重监管的系统性、依法性、综合性和源头性,从而构建起优化协同高效的自然资源监管体系。

关键词:自然资源;监管体制;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062.1;DF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1)03-0063-06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517

基金项目:自然资源部地质行业基金项目“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综合改革支撑体系建设”(121102000000180078);自然资源部项目(121102000000180014)

作者简介:李青青(1994—),女,河南省周口市人,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实习员,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

通讯作者:朱泰玉(1993—),男,山西省运城市人,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员,本科,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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