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学术期刊 > 2018年 > 8期 > 正文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地方制度比较研究

【作者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作者:宦吉娥,李晓伟】 【预览:

摘要:2017年《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出台,提出变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我国既有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地方制度由不同效力层级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从制度建构与内容两方面进行地域间横向比较,发现省域制度差异性大,形成了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主线的差异化试验性立法结构。既有地方制度的运行积累了丰富的地方性治理经验,构成新制度运行的土壤。新旧制度有承继性又存显著差异,新制度的推行既应吸收旧制度运行的经验,也应克服旧制度运行中的既存问题。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地方制度;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改革;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8)08-0030-08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09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基金项目“自然资源财产权利的非征收性限制研究”(17BFX087)

作者简介:宦吉娥(1980—),女,湖北省保康县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博士,英国阿伯丁大学油气法中心荣誉研究员,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土资源法学方面研究工作。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X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