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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招标出让的竞得标准研究

【作者单位: 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重点实验室,湖北 武汉 430074】
【作者:涂亦楠,宦吉娥】 【预览:

摘要:矿业权招标制度主要按照公告公示、评标和定标、公示结果和签署出让合同的程序进行,在决定招标程序的胜出者时,相对于价格评价标准,综合性竞得标准融合了其它各项因素的要求,兼具了两类标准的优点,因而在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中,被更多地采用。综合竞得标准的主要权重考评因素有商务条件、技术条件、不良行为条件。完善我国矿业权招标竞得标准的建议:(1)进一步完善招标制度的程序;(2)多样化评标议标的权重评价标准;(3)建立竞买人信用积分体系;(4)尝试和推广联合体投标模式;(5)完善矿业权出让后的跟踪监督制度。

关键词: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招标出让;竞得标准权重体系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7)12-0029-05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优青基金”项目(CUGW170207);国土资源部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CUGFP-1607、1701);中国地质大学一般教学研究项目(2016B23)

作者简介:涂亦楠(1985—),女,湖北省武汉市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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