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行的矿业权出让监管制度,是以控制性规制为主,激励性规制为辅。对继续加强矿业权出让监管提出建议:科学合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强化地质资料汇交与公开服务,切实保证矿业权出让中的信息公开;加强矿业权出让流程及审批登记规范化、精细化及标准化;利用矿业权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关键词:政府规制;矿业权出让;监管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7)07-0065-04
基金项目:国土资源部部门预算项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研究与实施评估”;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评价专项“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与管理技术支撑” (121102000000150017);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资源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矿业权出让监管制度体系研究”(H2017006A)
作者简介:史瑾瑾(1989—),女,山西省阳泉市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实习员,理学硕士,主要从事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经济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