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行农地征用制度的特点是:征地主体是国家,征地标的是集体所有土地,征地目的是公益需要,征地补偿非等价。存在法律界定不明确,征地范围宽泛,农地产权不清、农民难以参与,征地较为随意,征地补偿不合理,失地农民安置措施不完善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快农地征用法律法规建设,改革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和分配,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探索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建立健全农地征用的监察体系。
关键词:农村;农地征用制度;反思;补偿标准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06)08-0016-02
出版时间: 2006年 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