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地发展权是指土地用途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不同用途使用之权。农地征用补偿除了对农地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民生存权价格进行补偿外,还应当对农地发展权价格、国家粮食安全价格和生态安全价格进行补偿,即按照农地完全价值进行补偿。由于当前我国农地对于农民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功能,这就决定了我国农地征用补偿必须依据农地资源综合权利对农地征用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
关键词:农地发展权;土地征用;农地产权;土地增值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08)04-0029-03
出版时间: 2008年 第4期
作者简介:臧俊梅(1971-),女,新疆乌鲁木齐市人,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地经济与政策、土地法与土地行政。基金项目:华南理工大学2007—2008学年度“学生研究计划”(B18N6080110)、“农地发展权及其在中国土地产权体系中的定位研究”部分研究成果;华南农业大学新学科扶持基金资助(5600-K07042)“土地资源价值核算及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