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是指他人为了自建房屋,占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取得是基于村民身份,与集体成员权密不可分,也可以通过继承、买卖、赠与等流转方式取得。政府要对宅基地取得过程中的行为加强监管,既要保障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又要防止宅基地过分扩张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流转;监管
中图分类号:F301.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09)08-0022-03
出版时间: 2009年 第8期
作者简介:田建强(1974-),男,甘肃省天水市人,天水师范学院讲师,民商法学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