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结合多年从事基层国土工作的体会,运用系统分析方法,重新审视土地管理法修订中的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结果表明:(1)从集体土地征收的角度看法律制度设计,首要的问题是统筹处理好“保增长、保红线、保权益”的相互关系,而不是界定征收范围;(2)从修订土地管理法的背景看征地审批制度,重要的问题是理顺“会计”与“出纳”的关系,而不是由谁行使征地审批权;(3)从被征地农民的“现实需要”、“生计保障”和“持续发展”三个层次看补偿安置,重要的问题是在法定征地成本项目中锁定相关费用,而不是征地程序性;(4)从可行性的角度看法律的生命力,重要的问题是配套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而不是查处系统内干部的执行力。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界定范围;审批权限;配套改革
中图分类号:DF45:;F30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11)10-0018-03
出版时间: 2011年 第10期
作者简介:朱晓文(1963-),男,四川省资阳市人,中央党校本科学历,工程师,主要从事实际工作与政策法规的结合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