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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营运机制对矿政管理的两点启示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北京100037
【作者:仲伟志】 【预览:

摘要:出租车营运方式可以给矿政管理两方面启示:一方面是如何实现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如何看待驾照和矿业权的本质差异问题。出租车行业确定份金的思路和做法与我们计算矿产资源价值的方法相比简便易行、科学合理,与各矿业大国立足于矿业预期收益分成并进行动态调节确定权利金的思路异曲同工。矿业权制度的“驾照理论”者把“资质”等同于“物权”,错把勘查、开采全民所有的矿产资源等同于开自己的车;错把“物权与物”的法律关系置换成“资质与财产”法律关系。吊销驾照的同时能不能收车,实质是行政权与所有权能否主体统一问题。矿业权一经吊销,由原矿业权人保留并限期转让的做法不合理。
关键词:出租车;营运模式;矿产资源权益;驾照理论;矿政管理;矿业权
中图分类号:F407.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2)12-0016-03
出版时间: 2012年 第12期
作者简介:仲伟志(1946-),男,湖北省乐亭县人,曾担任地矿部法规司司长,国土资源部地勘司司长,现为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咨询委员,长期从事地矿政策法规研究,参与矿法及配套法规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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