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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业权市场安全的法律规制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作者:夏云娇,马天翼】 【预览:

摘要:加强矿业权市场安全的法律规制有利于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矿产资源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规制的不足:矿业权保护法律体系不完整;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不明晰;矿业权市场中的政府职能定位不科学;矿业权审批发证的协调机制不顺畅;矿业权市场交易不规范;矿业权市场中介机构服务不完善。完善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规制的建议:修订《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矿业权市场中的职能定位;协调矿业权审批发证机制;规范矿业权一级、二级市场交易;加强矿业权市场中介机构建设。
关键词: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4)01-0034-05
出版时间: 2014年 第1期
作者简介:夏云娇(1973-),女,湖北省仙桃市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中国地质大学人权法研究所副所长,2010年国家公派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环境资源行政法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重点科研项目培育基金(ZF201103);“矿业权市场安全法律保障机制研究”(ZF201100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CUGW100223);“澳大利亚矿业法律制度研究”(CUGW10022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3179084);“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1214458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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