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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土地产权的构成、演化与启示

【作者单位:1.东营市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山东 东营257091; 2
【作者:李乐1/关小克2/刘景华1/董江玉3/张磊3/张海涛3/李秀瑞3,4】 【预览:

摘要:西方社会将土地产权分为权能和客体两方面,并进行科学精准的界定、重组,以实现土地产权在政府管理层面与个人使用层面的均衡分配。人工不透水层作为承载社会经济发展用地类型的覆被类型,随着西方社会生态保护意识的增强而处于规划和管制当中,具体反映在土地产权主体占有地块内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而土地用途分类和土地覆被分类作为土地产权的实体化反映,则构成以经济价值为维度的土地发展权的尺度性特征,实现了政府宏观管理与个体微观利用的兼容性。对我国土地产权管理的建议:土地管理应由强调土地所有制向构建土地利用管制制度转变;科学界定土地产权,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我国土管理向民生化、微观化、精准化方向发展。
关键词:土地产权;束集性;土地发展权;土地分类;尺度
中图分类号:F067.1;F301.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4)01-0057-04
出版时间: 2014年 第1期
作者简介:李乐(1983- ),男,山东省冠县人,东营市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中级工程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分区、土地整治和发展权研究。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32400410250);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3-QN-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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