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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沿革

【作者单位:1.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2.国土资源部咨
【作者:许坚1,潘文灿2】 【预览:

摘要:新中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沿革分为六个时期:一是1949-1952年的土地改革时期,贯彻落实了《土地改革法》,建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二是1953-1957年的农业合作化时期,限制并消灭了富农经济,建立了集体土地所有制;三是1958-1978年的人民公社时期,实行人民公社所有制;四是1979-1985年的双层经营体制时期,建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五是1986-1997年的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朝着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方向发展,农民也逐步获得了土地的部分处分权;六是1998-2012年的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时期,主要以新《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确定产权制度,《物权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
关键词: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沿革
中图分类号:F301.0;F062.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4)06-0018-06
出版时间: 2014年 第6期
作者简介:许坚(1955-),男,江苏省淮安市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研究员、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土地管理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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