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矿产资源产权初始分配进行理论梳理,肯定先占在产权初始分配中的正当性。我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权利主体和权利属性的复合性。私人要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利用可以通过两个渠道实现,一是通过出让取得矿产资源使用权;二是在矿产资源使用权市场上以交易取得。合理构建我国的准物权法律体系,并防止行政权力产权化的趋势,能够有效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和矿产资源使用权的有效对接。
关键词:矿产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产权分配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14)12-0023-05
出版时间: 2014年 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