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作为商业性地质找矿主体,与企业比较存在诸多弊端,如在核算上实行费用化管理,收支两条线,不做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在产出上追求的是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地数,不考核这些成果有多少能被企业所利用;在运行上实行的是由地勘单位全程承包,甚至代持矿业权,产出成果交政府处置。我国地质找矿供给侧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一部分体制、机制不顺,解决起来又涉及一些利益主体。故在商业性地质找矿的供给中,必须进一步提高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供给的有效性:(1)政府要从商业性地质找矿的出资中退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有之意;(2)政府要为商业性地质找矿市场的发育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3)构建合格的商业性地质找矿成果供给主体。
关键词:商业性地质找矿;供给侧;找矿成果;质量;效益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6)04-0004-04
出版时间: 2016年 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