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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整合思路

【作者单位:1.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江苏 常州 213001;2.
【作者:黄云1,束平2,郭斌1】 【预览:

摘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权利,应当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但二者登记机构不一致,登记业务和数据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异。文章从市级职责机构的角度出发,对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后,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的顺利移交,从登记机构、登记业务、登记簿册证、数据库、信息系统等五方面提出了整合主要内容和思路。
关键词:登记;整合;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图分类号:F301.0;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6)04-0064-04
出版时间: 2016年 第4期
作者简介:黄云(1982-),女,安徽省怀远县人,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工程师,工程硕士,主要从事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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