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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物权体系的民法构造及其完善

【作者单位: 河北地质大学,石家庄 050031】
【作者:南茜,南振兴】 【预览:

摘要:由《民法典》和自然资源单行法规构建的自然资源物权体系,是一个“双公”所有权为“龙头”、“单一”用益物权为“束腰”、海域使用权与特许物权为“支撑”、多类自然资源物权束为“底脐”的葫芦型立体架构。其结构性矛盾是:设计理论漂移,纵向权层逻辑混沌,横向结构冲突,个别物权无处归宗。自然资源物权优化需要契合自然资源的财产生态双重价值属性,适应“利用”“消耗”“变性”三种开发利用方式,分别以用益物权、消益物权和增益物权规范调整。

关键词:自然资源;物权;用益物权;消益物权;增益物权

中图分类号:D923.2;D922.6;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5)11-0020-09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1208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宅基地‘三权分置’法律问题研究”(HB18FX022)

作者简介:南茜(1989—),女,河北省邢台市人,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助理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行政特许物权。

通讯作者:南振兴(1961—),男,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E-mail:137229855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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