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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体例之思考——基于中华文化天人合一的法哲学视角

【作者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芜湖 241002】
【作者:余俊,林淑敏】 【预览:

摘要: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定,是在法治轨道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体现。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体例设计,有必要从继承发扬天人合一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天人合一的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生态观,从此视域思考生态环境法典的体例逻辑结构,以山水林田湖草人作为生命共同体的法律保护为主线展开,这与人法地、地法天的天人合一传统文化相吻合。因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总则编可以规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权利原则和环境政策影响评价制度,将山水林田湖草人作为生命共同体对待;分则编则分别规定土地法、水法、森林草原法和生物安全法,以及涉外法治编的海洋法、大气法和湿地法等内容,这不仅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人法地、地法天”的传承发展,也吸收借鉴了国外优秀的法治文化。

关键词:天人合一;生态环境法典;法典化;立法体例

中图分类号:D922.68;D929;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5)01-0013-10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1110

基金项目: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乡村治理法治化中党的领导制度研究”(21FKSB030)

作者简介:余俊(1969—),男,湖北省天门市人,安徽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立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及教育法学研究。

通讯作者:林淑敏(1999—),女,安徽省潜山市人,安徽师范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E-mail:190338245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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