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通过梳理我国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委托代理模式和链条,理清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分配结构和原则。委托代理机制是在所有权与监管权分离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进行委托代理;矿产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委托代理清单和链条贯穿资产的形成、占有、使用、处置4个生命周期,其收益分配的共享机制受各环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所承担权责多少的影响。基于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试点实证分析,文章提出构建矿产资源资产收益分配机制的路径建议:①提高地方分成;②设立专用基金;③不同矿种设立委托目标;④重构投资收益机制;⑤依职责确定收益分配比例;⑥减少委托代理链中间环节。
关键词:委托代理机制;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收益分配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5)02-0058-09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1054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内蒙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2024ZZA033)
作者简介:王晓欣(1995—),女,山西省孝义市人,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产业经济研究。
通讯作者:张晶晶(1983—),女,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高级工程师,管理学学士,主要从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研究。E-mail:1251154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