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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区探矿权准入的法律规制

【作者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8】
【作者:李显冬,林千琪】 【预览:

摘要:文章通过从法律层面解读探矿权的“申请在先”并将其与竞争性出让进行比较,探析“申请在先”具备的优势和可能的问题,以及“协议出让”在空白区的适用,提出空白区探矿权准入法律规制的建议:准入方式方面“申请在先”须限定于战略性紧缺矿产,空白区战略性非紧缺矿产适用“协议出让”;准入程序方面引入听证和集体会审制度;准入主体资质方面纳入对探矿权申请人司法品行的要求。

关键词:空白区;探矿权;申请在先;协议出让;战略性矿产资源;听证程序;司法品行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4)07-0022-07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1038

作者简介:李显冬(1951—),男,辽宁省辽中县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特聘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澳门科技大学博导,民法学博士,主要从事矿产资源法学及民商法学研究。

通讯作者:林千琪(2001—),女,吉林省镇赉县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E-mail:38955212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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