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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策工具的主体功能区环境管治框架分析

【作者单位: 1.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2.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长沙410007】
【作者:唐常春1,罗昭稚1,张伟娜2】 【预览: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新发展阶段的重要任务,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是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的重要手段。文章以2011—2021年国家和湖南省主体功能区环境管治政策为样本,运用豪利特与拉米什政策工具三分法构建分类框架,探究不同主体功能区政策工具使用特征、管治机制及优化方向。研究表明:①湖南省主体功能区环境管治框架已初步形成,以政府干预强的强制性政策工具为主,混合性政策工具为辅,政策实施主体较为单一。②三类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差异明显,但实施强度不均衡,表现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③新时期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优化应聚焦不同尺度管治主体,促进跨区域合作与综合治理,进而实现精细化环境分区管治和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政策工具;主体功能区;分区管治;环境政策;湖南省

中图分类号:F205;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2)12-0004-09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82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城市群一体化进程中地域功能空间格局响应机理与调控”(41471109);湖南省自然资源科技计划项目“湖南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管控机制研究”(2020-36)

作者简介:唐常春(1976—),男,湖南省衡南县人,长沙理工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人文地理学博士,中国自然资源学会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专委会委员,中国土地学会专家库专家,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地理与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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