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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建构

【作者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作者:张一帆,宦吉娥】 【预览:

摘要:构建符合全民利益的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是“十四五”时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应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纵向行使难题的创新之策。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制度应当将实现全民利益作为制度设计初心和建构目标,在明确全民是自然资源资产真正所有者的前提下,推动单一向度的“命令-服从”等级关系转向协商共治的新型委托代理关系。并进一步借力契约治理理论,以政府间行政协议为依托,在委托代理协议的统一框架内明确权责利关系,将这项体制创新建构为规范性制度。

关键词:全民利益;央地协商共治;政府间行政协议;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

中图分类号F062.1;F123.7;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2)05-0004-13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74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自然资源财产权利非征收性限制的合宪性研究”(17BFX087)

作者简介:张一帆(1995—),女,湖北省英山县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法律(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自然资源法学。

通讯作者:宦吉娥(1980—),女,湖北省保康县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自然资源法学。E-mail:huanjie@cu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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