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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区国家公园的公益性开放制度及其启示

【作者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作者:宦吉娥,万纾仪】 【预览:

摘要:英格兰湖区国家公园具备国家公园和世界文化遗产双重身份,产生了保护湖区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与公益性开放的双重要求。湖区国家公园开放的依据实现了国家法律建构、地方政策规划等与传统习惯的融合,形成了各项规则互为补强支持的良性局面。湖区国家公园通过游憩科教和原住民传统利用等方式开放。合作治理和产权、合同工具的运用、丰富多样的活动计划、规范运作的募捐和吸纳志愿者服务、卓越的网站建设等为湖区国家公园可持续的公益性开放提供了有效支持,湖区国家公园的公益性开放取得了社会和经济效益,且未损害公园环境和人文遗产的品质。在我国,国家公园的公益性开放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美丽中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实践场域,可以从开放依据、形式、支持体系和审查制度等层面借鉴英格兰湖区国家公园的实践经验,助力我国国家公园实现服务人民与保护自然的目标。

关键词:英格兰;湖区国家公园;公益性;开放;游憩;产权;治理

中图分类号:F205;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0)11-0035-09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52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自然资源财产权利非征收性限制的合宪性研究”(17BFX087)

作者简介:宦吉娥(1980—),女,湖北省保康县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自然资源法学方面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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