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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生物多样性补偿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 1.自然资源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重点实验室,北京 101149;2.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作者:袁国华1,2/席皛1,2/周伟1,2/苏子龙1,2】 【预览:

摘要: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NSW)2008年即着手建立“生物多样性银行(生态银行)制度”,2017年全面实行“生物多样性补偿制度”;通过强化“生态信用”概念,建立了完善的生态信用评估、登记、交易、补偿制度体系;委托“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托”进行管理,搭建起了生态信用购买方(开发商)与生产方(地主)在生态保护领域的经济连接。生物多样性补偿制度建立了完整的“规避、最小化、修复、补偿”保护层级体系,促进了生态保护“净生收益”目标的实现,有效地推进了全州的生态保护工作。新南威尔士州的生物多样性补偿制度对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南威尔士州(NSW);生态信用;生态补偿;生物多样性补偿;生态占补平衡;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托

中图分类号:F062.1;X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20)01-0021-07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349

基金项目:部门预算项目“国土空间生态补偿制度研究”(121102000000180000);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土地资产负债表与资源承载力评价技术与应用”(2016YFC0503501)

作者简介:袁国华(1965—),男,江西省遂川县人,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师范大学、荷兰ITC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资源与生态环境经济、战略规划与政策,资源环境承载力等方面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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