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利与弊,并结合集体土地自身的特点,明确了在集体土地各种出让方式适用中对出让主体规制、出让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比较分析各试点地区的政策规定及实际出让情况,认为各出让方式适用范围不清是目前最大的问题。建议:(1)保障农民权利,制约出让主体权力;(2)统一城乡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实现利益主体分离;(3)参照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明确集体土地出让方式适用范围及程序。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适用
中图分类号:F301.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9)11-0084-06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32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权同价’视角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制度研究”(14BFX081)
作者简介:郭浩楠(1993—),女,山东省淄博市人,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