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净采矿权”出让有利于采矿权资产价值实现,维护国家资源所有权益,有利于维护矿业开发良好秩序,有利于实现“多规合一”,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净采矿权”出让实施步骤包括联合踏勘、设置条件审查、调查确权、政策处理、公示、告知政策处理实施。现实中“净采矿权”政策处理程度有待深化,政策处理范围应更加具体,政策处理费用标准应予明确。完善“净采矿权”出让制度的建议:(1)探索建立“净采矿权”储备制度;(2)进一步细化政策处理范围;(3)完善政策处理费用标准。
关键词:“净采矿权”出让;矿业权;对策;矿产资源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9)12-0008-04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329
基金项目: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项目“矿政管理研究与业务支撑”(2017KZGL0205)
作者简介:陆世东(1983—),男,湖北省武汉市人,湖北省国土资源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工学硕士,主要从事自然资源大数据和矿政管理政策研究。
通信作者:郭丽娜(1987—),女,北京市人,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矿产资源管理研究,E-mail:guolina32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