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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主体对比分析

【作者单位: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作者:岳永兵】 【预览:

摘要:文章阐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主体的主要形式,对比分析了不同形式入市实施主体的优点和不足。将入市实施主体划分为过渡类、适宜类、阶段类和探索类,并指出不同类型实施主体的发展前景。目前入市实施主体存在村民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未理清、村民委员会作为入市主体呈现两面性、集体经济组织未能立法规范、土地联营公司等作为入市主体的角色定位不明晰等问题。建议:理清村民自治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规范村民自治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责的行为,加快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培育企业法人作为入市代理主体。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类型;对比

中图分类号:F301.1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9)06-0029-06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0262

基金项目:部门二级项目“基于市场动态监测的国土资源形势分析与战略实施评估”(121102000000150006)

作者简介:岳永兵(1981—),男,河北省武安市人,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土地经济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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