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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业权的价值构成与价值实现

【作者单位: 1.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所,成都 610036;2.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成都 610036】
【作者:李琪1,2】 【预览:

摘要:当前国有地勘单位所拥有的矿业权,其价值蕴含了矿业权人的物化转移价值和探矿人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在地勘单位企业化进程中,应根据实际操作中矿业权的获取、维护、使用及延伸等各个环节,从价值投入、价值形成、价值补偿等方面对涉及矿业权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从中找到矿业权形成、补偿的价值链,并根据价值链探索现行条件下矿业权价值实现的商业模式,进一步推动地勘单位在矿业权价值实现中由自发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为地勘单位实质性的企业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矿业权;价值构成;价值实现;商业模式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9)04-0075-06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0200

基金项目:2017年大陆槽稀土矿权维护(四川省地质勘查公司17-03)

作者简介:李琪(1965―),男,四川省岳池县人,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质矿产科学研究所总经济师,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总经济师,高级经济师,在职工商管理硕士,主要从事地质勘查经济管理及稀土资源开发、分离加工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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