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采矿权人无证采矿行为是侵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为,其采出矿石行为就是破坏矿产资源行为,与采取的开采方法是否合理无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是无证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消耗,是专属于无证采矿行为的危害结果。正确定义非采矿权人无证采矿行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概念,去除采矿权人弃采矿产行为客观方面使用的“破坏”概念,明确区分两类违法采矿行为,有利于惩治无证采矿,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也是为采矿权人符合“三个规定”的采矿行为并不侵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正名。
关键词:非采矿权人;破坏矿产资源行为;矿产资源破坏;采矿权人;弃采矿产行为
中图分类号:DF462;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9)03-0027-07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0197
作者简介:刘权衡(1944—),男,江西省铅山县人,工程师,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矿产资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