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辽宁省海城市作为试点之一,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做法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入市主体、程序及范围,构建了制度框架体系,进行了入市差别化的探索,完善了收益分配方式等。针对目前存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明确、缺乏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抵押贷款等其他权利难以实现等问题,建议:(1)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与客体;(2)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体系;(3)进一步完善入市收益分配机制;(4)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政策建议;海城
中图分类号:F301.1;F301.0;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8)09-0068-06
DOI:10.19676/j.cnki.1672-6995.0000135
基金项目: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国土资源管理及政策专家咨询研究(121103000000150003)”项目子课题: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及相关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毕云龙(1988—),男,辽宁省辽阳市人,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能源与环境学硕士,主要从事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