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经济发展必然要开发利用资源,造成对生态环境不同程度的扰动。当前,必须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开发利用资源中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生态红线下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应当搞好规划,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及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在生态红线下的土地利用,应当在界定生态用地内涵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各项规划的衔接与融合;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管护,保障粮食安全和保护生态;通过建立生态用地补偿机制调动各方面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关键词:生态红线;矿产资源;土地;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7)08-0036-04
作者简介:桂梅(1963—),女,北京市人,国土资源部宣传教育中心副研究员,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国土资源宣传和经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