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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立法回应解析

【作者单位: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 100089】
【作者:宋志红】 【预览:

摘要:国土资源部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积累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出了充分回应,其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消除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同时对入市的前提条件、主体、方式、范围、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的事项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也体现了此次改革“稳中求进”的特色。这一改革举措解并不意味着“集体土地上可以开发房地产”或“小产权房”可以“转正”。

关键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管理法;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中图分类号:F301.11;DF459;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7)06-0004-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分离的法律制度构建研究》(15CFX048)

作者简介:宋志红(1980—),女,湖北省京山县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民商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土地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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