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研究对象,基于可持续发展的三重理论将广西耕地保护的效益界定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采用替代成本法对其生态效益进行测算,测算后得出广西耕地保护的生态效益为351629.8元/hm2;并且依据生态效益计算的结果和广西各地的财政支付能力,在假设补偿年限为30年,享受补贴的耕地一定时期内不会被征收,且现5年补偿标准比前5年多20%的情况下,计算出当前地方政府每年每公顷广西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为7082.23元。
关键词:生态价值;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耕地保护基金委员会
中图分类号:F301.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7)04-0061-06
作者简介:胡颖(1986-),男,河南省新县人,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耕地保护所助理工程师,经济学博士,主要从事土地管理可持续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