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资源禀赋、稀缺程度等自然因素,矿业存在资源租金。在国内外,矿产资源大多归国家所有,因此,政府能够凭借所有权通过不同环节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取得资源租金,但主要以开采环节的权益金为主。鉴于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建议整合我国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占有和矿产资源开采环节税费制度,建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统筹矿山企业的总体负担,合理安排权益金的空间分布;充分考虑地质规律和经济规律,避免矿业权出让的“一刀切”;探索建立矿产品价格监测体系,为矿产资源税费征收、政策制定等提供数据支撑。
关键词:矿产资源;产权制度;税费制度
中图分类号:F407.1;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17)03-0026-05
基金项目:2016年探矿权采矿权综合调查监测与监管技术支撑项目“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建设”
作者简介:李刚(1982-),男,河南省新乡市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应用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在站博士后,主要从事矿产资源财税制度方面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