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现行“谁污染谁治理”的治污体制下,企业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必然产生将污水偷排滥放的行为。要彻底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必须建立新的污水治理体制,能够满足“偷排污水不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的要求。新体制应该是“产治分离”,即企业的产品生产和污染治理相分离。企业专注于产品生产,并按预先核定的污水排出量缴纳治污费;组建专业化的公共事业组织专门进行污水处理,并向用户提供可利用的再生水。进行污水处理的公共事业组织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其人员参照公务员的办法管理。
关键词:污水治理;体制创新;产治分离;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X52;TV21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06)12-0014-02
出版时间: 2006年 第12期
作者简介:靳秉强(1955-),男,天津市人,石家庄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石家庄经济学院教授,人力资源管理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政府职能改革、人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