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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取消刚性矿业增值税改征柔性税的必要性

【作者单位: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
【作者:李兴国1,杨强2,高兵1,崔彬1】 【预览:

摘要:刚性矿业增值税即矿产品销售增值税约占采掘业广义矿业税费的2/3,导致经济开采边际工业指标上升。现行矿业增值税的副效应是既不能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又不能激励矿业健康投资,还不能有效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经济权益。矿业增值税变成矿业税费金改革的拦路虎,必须尽快取消并改征柔性税(费/金)。文章着重从六个方面对取消刚性的矿业增值税改征其它柔性矿业税(费/金)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矿业增值税;可计量块段;矿产资源;柔性税(费/金)
中图分类号:F407.1;F810.42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6995(2007)05-0026-02
出版时间: 2007年 第5期
作者简介:李兴国(1963-),男,湖南省永州市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矿产勘查及投资、矿产资源经济研究工作。本论文完成得到国土资源部课题“我国重要固体矿产资源资产监管与完善资源产权制度研究”(项目编号: 1215030500005)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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