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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分类》中取消“园地”不可取

【作者单位:1.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北京 100871;2.中国
【作者:梁凯1,2,刘伯恩2】 【预览:

摘要:《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标准,目前在制定过程中出现了对是否保留“园地”的争议。但无论是从法律规定上看还是从森林覆盖率上看,在《土地利用分类》中取消“园地”都是不可取的。一旦取消“园地”,将会造成影响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混淆不同类型土地的集约经营程度,加大耕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难度以及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等后果。
关键词:土地利用分类;园地;耕地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08)01-0027-02
出版时间: 2008年 第1期
作者简介:梁凯(1967-),男,河北省三河市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员,理学博士,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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