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战略石油储备的重要性要求构建战略石油储备法律制度,我国目前的战略石油储备工作需要战略石油储备法律制度的保障。构建我国战略石油储备法律制度体系的思路: (1)界定产权:战略石油储备设施和储备对象的所有权均为国家,而储备主体应以政府为主,同时也要给民间储备以合法“名分”。(2)石油储备的劳动分工: 石油储备的动用权应归中央,石油储备的动用方式和动用规模分为经济调控部分动用和战略全面动用;战略石油储备的费用来源应以政府拨款为主,政府和“民间”多方面多渠道筹集;战略储备决策监管应由国务院下设专门机构系统监管。
关键词:战略石油储备;石油储备模式;石油储备法
中图分类号:F407.22;DF46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08)05-0032-03
出版时间: 2008年 第5期
作者简介:秦勇(1972-),男,山东省莱州市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律系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经济法和民商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