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源税是古老的税种,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应充分体现现代税收的财政、公平与效率原则;国有矿产资源权利金具有税收性质,发达国家常以租金税实现国有矿产资源所有者收益;在财政分权模式下,地方政府应以矿产资源税补偿为矿产资源开发提供的公共物品成本,分享矿产资源租金收益。
关键词:矿产资源税;税收原则;国有制;财政分权
中图分类号:F810.424;F40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995(2008)07-0012-03
出版时间: 2008年 第7期
作者简介:蒲志仲(1955-),男,重庆市云阳县人,长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经济学学士,主要从事资源经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