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恢复补偿机制,需要着力解决“由谁补偿”、“补偿多少”和“怎么补偿”三个基本问题:即明确矿山环境恢复补偿主体以及责权利;以重置成本为依据确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征收标准,因地制宜地确定征收办法;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的招标、监管和效益评价机制。
关键词: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恢复;生态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F407.1;F124.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08)09-0030-03
出版时间: 2008年 第9期
作者简介:黎元生(1974-),男,福建省上杭县人,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后、硕士生导师,从事资源与环境管理研究。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573020);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08Czz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