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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作者:龙著华】 【预览:

摘要:公共利益制度是土地征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的内涵外延缺乏明确规定,使得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主体、判断标准十分模糊,界定程序、补偿标准不尽合理。应尽快完善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制度。具体措施包括:(1)采用“列举和概括式”模式界定公共利益;(2)完善公共利益审查、救济程序和征收补偿制度;(3)确立被征收方买回权制度。
关键词: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制度;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6995(2009)06-0004-03
出版时间: 2009年 第6期
作者简介:龙著华(1966-),男,湖南省茶陵县人,法学硕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硕士生导师,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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